邯郸市冀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邯郸市冀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邯郸冀南新区华运新能源有限公司特殊程序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491执168号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冀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冀南新区科创城**科创中心****,组织机构代码06703341-3。

法定代表人:张洪玉,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邯郸冀南新区华运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邯郸冀南新区台城乡林峰村机构代码32026435-5。

法定代表人:张宇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冀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邯郸冀南新区华运新能源有限公司(2019)冀0491民督1号支付令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邯郸冀南新区华运新能源有限公司存款20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赵伟平

人民陪审员  刘 杰

人民陪审员  孙贾玲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赵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