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冀0427执保243号
申请人:河北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开发区英才路2号2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彩青,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峰,河北神威(魏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邯郸市冀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冀南新区科创城一期科创中心P2五层、六层(花官营乡石桥村南)。
法定代表人:王国民,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人河北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邯郸市冀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磁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9日作出(2021)冀0427财保2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邯郸市冀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
本案的保全结果为保全完毕。
执行员 :孙林海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保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