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巨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山西巨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晋0802民初3542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山西巨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巨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