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海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4850退出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1485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海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530。
法定代表人:王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79791540XA。
法定代表人:周铁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海悦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112民督3号支付令,于2021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4672.28元及逾期利息。经查,被执行人中安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足额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已限制被执行人消费。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举证新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杜 娟
审判员 别 致
审判员 王 昆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范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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