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温州中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421执107号

***、温州中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温州中勋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立案后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温州中勋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汇款方式于2021年2月2日将执行款638069.11元与本案执行费8781元交付本院东丰县人民法院账户,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温州中勋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全部义务,东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东劳人仲裁字(2020)119号裁决书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东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东劳人仲裁字(2020)119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员  由世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梅书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