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472号 申请人:六盘水景钢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贵州昱博梓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贵州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对贵州昱博梓康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其他动产以4934457.71元为限进行冻查封、扣押、冻结。经本院调查被申请人贵州国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卡有足额资金。本院对以上账户依法冻结。 至此,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