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章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汉川润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嘉鱼县章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1281民初3190号
原告:汉川润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义方,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鱼县章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民山,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汉族,住嘉鱼县。
第三人:魏志刚,男,汉族,住赤壁市。
第三人:周光辉,男,汉族,住赤壁市。
第三人:宋水平,男,汉族,住赤壁市。
原告汉川润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嘉鱼县章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魏志刚、周光辉、宋水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汉川润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汉川润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小年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