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92民初2488号
原告:临沂泽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中西**。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邦路与***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临沂泽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业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原告临沂泽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临沂泽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泽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8元,由原告临沂泽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