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驰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驰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黑水县德石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181执恢99号
申请执行人:峨眉山市驰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5111817144718911。住所地:四川省峨眉山市桂花桥镇友爱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嘉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黑水县德石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351392-7。住所地:四川省黑水县芦花镇。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4)峨眉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峨眉山市驰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黑水县德石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由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200430.31元及逾期利息;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6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2980元。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黑水县人民法院辖区范围,该公司在黑水县电力公司有供电收入,且黑水县人民法院受理有涉该公司的执行案件。为便于执行,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将本案委托黑水县人民法院执行,黑水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川1181执恢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童启高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