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12014号
原告:***,女,1971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法定监护人:周拥军,男,196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定勇,重庆炜林(渝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重庆艺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33号40幢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1001133459370857。
法定代表人:段成斌。
被告:商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11号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100000065659762U。
法定代表人:聂显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艺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 判 长 汤 华 巍
人民陪审员 李显珍
人民陪审员 冉 瑞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邓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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