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商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0222民初2904号
原告:**,男,1966年3月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商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聂显权。
原告**与被告商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于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17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彪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