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有色测绘院

华东有色测绘院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工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03民初2635号
原告:华东有色测绘院,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89607。
法定代表人:程知言,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工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56812578X。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蚌埠市城乡规划局,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
负责人:强鹏举。
原告华东有色测绘院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工司、第三人蚌埠市城乡规划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华东有色测绘院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东有色测绘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东有色测绘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华东有色测绘院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施君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施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