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东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2242号

原告:***,男,197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被告:北京华东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景盛南一街28号院7号楼13层1305室。

法定代表人:魏月胜,其他不详。

被告: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张榆,其他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东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张 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姜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