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荣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亿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荣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802民初9311号
原告:福建亿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工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84544320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原告员工。
被告:哈尔滨荣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18439629M。
原告福建亿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荣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原告福建亿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亿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以已哈尔滨荣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亿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福建亿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俞志银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