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利福肥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加利福肥料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23执保93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加利福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程绪福,经理。
被保全人:***,男,198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系被保全人河北西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河北省石家庄市。
被保全人:河北西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2021)鲁1523财保3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河北西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资金5600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北西北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资金56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崔洪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双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