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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尔佳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建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2100号
原告北京奥尔佳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城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奥尔佳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奥尔佳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奥尔佳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张 俊
书 记 员 姜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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