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23民初979号
原告:**闯,男,汉族,1977年11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律师),江苏瀛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男,汉族,1984年4月15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2:江苏中容建设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21183590041426M,住所地句容市华阳镇花样东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3:江苏汇宇建设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211837980871395N,做说地句容市后白镇泗庄村机场路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8年11月21日出生,住句容市。(项目经理)
被告4:灌云春联置业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207233312493291,,住所地灌云县经济开发区西苑南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闯与被告**、江苏中容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汇宇建设有限公司劳动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