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鹃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鹃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零动企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91执949号
申请执行人:金鹃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766号科研生产楼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103055144(1-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肥零动企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与怀宁路交口白天鹅商务中心B座1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49737258(1-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莞市品源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商业中心C座1408B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9010876XG。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现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本院在执行金鹃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零动企划有限公司、东莞市品源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合肥零动企划有限公司、东莞市品源广告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18545.57元[其中支付广告费本金1761505.4元,违约金暂计196226.88元(以1761505.4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5450.29元(以1761505.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20153元、案件受理费521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零动企划有限公司、东莞市品源广告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68600.31元(支付担保金额468600.3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