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市亿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112民初17395号 原告:***,男,1973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亿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方荣路6号。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23楼2310室。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沈阳市亿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 案件受理费9,253元,减半收取4,626.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