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0102执保593号
申请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申请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5876.21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自愿为该财产保全向本院提供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保函。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5876.21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449.38元,由申请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