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品定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郑州一品定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民初7648号
原告:郑州一品定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楼****。
法定代表人:刘发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钰琪,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灵宝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莉,河南法中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州一品定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2020年10月28日,郑州一品定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郑州一品定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郑州一品定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玮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吴楠
书记员李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