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坪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1290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河路二段118号智成交通产业园办公大楼第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4M5H2M01。
法定代表人:史云高
被执行人:长沙坪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丰路1008号迪亚溪谷山庄会所-21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74315422XH。
法定代表人:李伟文
我院作出的(2022)湘0104民初202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104执12906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如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肖和平
审 判 员 尧 航
审 判 员 李丽琴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胡昶宇
书 记 员 张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