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油川东钻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石油川东钻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5民初683号
原告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石油川东钻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67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宇
书记员 赵雅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