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荣耀合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3民初3452号
原告:***,女,198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济南***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1901号济南国际创新设计产业园D座众创空间2216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
原告***与被告济南***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卫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胡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