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激扬软件有限公司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江苏激扬软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30民初2860号
原告: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8300143460023,住所地淮安市盱眙县燕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郭茂,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溜溜,江苏淮海潮(盱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激扬软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59353746XA,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7幢11楼1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建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镕畅,该公司技术总监。
原告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诉被告江苏激扬软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戴永明
人民陪审员  王 勇
人民陪审员  王 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戚书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