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诺无损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正诺无损检测有限公司、临沂江泉热力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民初7880号 原告:山东正诺无损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宫家***。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临沂江泉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四海路与朝阳路交汇路口东北处。 法定代表人:雷淑伟,总经理。 原告山东正诺无损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江泉热力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立案。原告山东正诺无损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正诺无损检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正诺无损检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东正诺无损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