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亚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91执427号
申请执行人中亚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大寺村大寺小学南侧180米。
法定代表人:冯喜凤,经理。
被执行人南通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余西。
法定代表人:曹军,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中亚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通过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费已交纳,现执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0891执427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盛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