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章咏、某某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0705执保559号
申请保全人:章咏,男性,197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保全人:***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青春居委会共和村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560678063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章咏与***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章咏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30万元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