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章咏、某某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0705执保17号
申请保全人:章咏,男性,197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
被保全人:***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青春居委会共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560678063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章咏与***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章咏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30万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