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宇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济南创意广场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济南云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鲁0102民初2309号
原告:济南创意广场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60796385T。
法定代表人:陈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占玉梅,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皓,公司员工。
被告:济南云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路**CCPARK【A】座【4】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T7AY25。
法定代表人:王振宁,董事长。
被告:山东奥宇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小清河北路**星艺佳****1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306976532U。
法定代表人:汤振庭,董事长。
原告济南创意广场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创意公司)与被告济南云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云集公司)、山东奥宇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奥宇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创意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占玉梅、何皓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云集公司、奥宇公司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创意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云集公司向创意公司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至全部清偿之日的保底租金及违约金,(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本金是72000,违约金是24810元),奥宇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云集公司、奥宇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7月27日,创意公司与奥宇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奥宇公司承租创意公司房屋,租期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同时约定了奥宇公司逾期支付房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016年12月1日,创意公司与奥宇公司、云集公司签订《变更协议书》,约定承租主体由奥宇公司变更为云集公司,同时奥宇公司对云集公司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4月26日,山东建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建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云集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开业日期及首期抽成租金的计算时间。2018年4月11日,山东建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云集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延长了租赁期限,同时约定了自2018年2月1日起的租金计算方式为保底销售额10000元的30%及以上部分的30%抽成。自2019年7月开始,创意公司多次要求云集公司支付租金,云集公司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判如所请。
云集公司与奥宇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7月27日创意公司与奥宇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奥宇公司承租千佛山路1号CCPARK【A】座【4】层【xxx】,租赁期限自2016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合同内容第22.4款约定,“乙方迟延交纳租金、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相当于欠费金额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2016年12月1日,创意公司(甲方)与奥宇公司(乙方)与云集公司(丙方)签订《变更协议书》,内容载明“三方一致同意由丙方作为承租人承继乙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与责任。乙方同意为丙方履行《租赁合同》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1日,创意公司与济南建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第一条约定租期至2022年2月28日,第二条约定租金支付条款,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甲方抽取丙方保底销售额为:含税8334(捌仟叁佰叁拾肆元)及以上部分30%的抽成(即月含税销售额低于8334元的,按8334元的30%抽成;等于及高于8334元的按实际含税销售额30%抽成;2018年2月1日起每个月甲方抽取丙方保底销售额调整为:,含税10000元(壹万元)及以上部分的30%抽成(即月含税销售额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的30%抽成,等于及高于10000元的按实际含税销售额30%抽成)......结合创意公司提交的商户销售日报表以及电费缴纳电子回单、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涉案场所处于被使用状态。
本院认为,创意公司与奥宇公司、与云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后涉案场所交付使用,故云集公司作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创意公司主张的租金,于法有据,本院对于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金予以支持;对于违约金,由于承租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3‰,该约定过高,本院调整为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对于创意公司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奥宇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云集公司、奥宇公司经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七十七条、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济南云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创意广场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金72000元及违约金5216.4元;
二、被告山东奥宇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2元,减半收取为1111元,由原告济南创意广场文化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1元,被告济南云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奥宇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各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朱 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田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