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2419号
神木市圣达通工程机械阻力有限公司、河南华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神木市圣达通工程机械阻力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华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陕0881民初412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河南华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被执行人河南华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神木市圣达通工程机械阻力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311034.6元、案件受理费5400元及保全费2080元,申请执行费468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河南华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人神木市圣达通工程机械阻力有限公司租赁费、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318514.6元,缴纳了执行费468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河南华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