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柘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柘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宇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003执21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柘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2层2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5926631494。
法定代表人:刘文兵,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黄山宇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平湖西路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3769033872B。
法定代表人:欧阳翠萍,总经理。
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以(2021)皖1003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2021)皖1003执保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黄山宇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黄山区平湖××路××花园××期××幢××室**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赵友斌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