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快乐音响有限公司

江苏快乐音响有限公司与盐城富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富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皖1003民初851号
原告:江苏快乐音响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杨朋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健,江苏泽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富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阜宁。
法定代表人:刘永军,总经理。
被告:黄山富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法定代表人:姜怀标,董事长。
原告江苏快乐音响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富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富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要公告向被告盐城富建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崔  志  强
代理审判员 朱  艳  艳
人民陪审员 焦  巧  玲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苏俊梅(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