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122执378号
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住农安县*****街2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省境泰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33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安县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境泰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122执3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袁 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