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935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思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31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思坦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所诉据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9354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