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坦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思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1537号
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思坦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思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2083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思坦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53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