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力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奥力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德力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3执131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奥力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德力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奥力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德力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03民初
88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德力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德力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偿还货款643774.75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6369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8838元,以上暂计663981.75元。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德力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河南奥力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663981.75元。
二、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德力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收入663981.7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忠锋
审判员  郭付功
审判员  朱 军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