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德力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675354501F,住,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蔡文霞。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万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力源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万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万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877元,减半收取8938.5元,保全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万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伍 翔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代书记员 郑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