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6412号 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68.3元,减半收取5584.15元,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郭 齐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