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103民初1232号
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俊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23楼。
法定代表人:**坤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俊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