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林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唐河县林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28民初3272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3月16日出生,住新疆沙湾县乌兰乌苏镇西树窝子村一巷**。 身份证号:6525241971********。 被告:唐河县林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国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8MA3XEYLW7T。 原告***与被告唐河县林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0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 审判员  徐 磊 审判员  孟 晓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高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