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328民初3272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3月16日出生,住新疆沙湾县乌兰乌苏镇西树窝子村一巷**。
身份证号:6525241971********。
被告:唐河县林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国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8MA3XEYLW7T。
原告***与被告唐河县林润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0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
审判员 徐 磊
审判员 孟 晓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高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