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爱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粤0606执异427号
异议人(利害关系人):***,男,1967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爱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关于(2016)粤0606执5656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神州燃气用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爱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异议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立案审查。其后,异议人***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
本院认为,异议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系其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周振祥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尤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