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林芝煜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藏04执1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33号1栋3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29831423R。
法定代表人:侯磊,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藏**煜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朗县洞嘎镇达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0686830366R。
法定代表人:王永树,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藏**煜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西藏**煜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开户账号×××,现因被执行人西藏**煜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全部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西藏**煜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开户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江  村
审 判 员 贡久次成
审 判 员 荣 小 华
二О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琼  达
书 记 员 旦增旺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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