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泰伟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姚勇、北京安泰伟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23民初2801号
原告:袁建国,男,1988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涵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79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安泰伟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25号楼四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1号。
被告:***,女,197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市阜新市新邱区。
被告:**,男,197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市阜新蒙古。
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辽宁市阜新市细河区迎宾大街甲365号-9门、-10门#。
被告:***,男,1969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以上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本案需调取材料,需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