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腾建设有限公司

***、***等中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1003民初932号 原告:***,男,1968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桔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路桥区。 被告:浙江银腾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8GKTL6E,住所地为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松塘村泰隆街998号。 法定代表人:李荣蔡。 原告***为与被告***、浙江银腾建设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3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因原告***要求按撤诉处理,并明确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用。依照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苗青 二O二三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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