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5516号
原告: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3层304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基于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西三旗东新都车站南17幢楼房二层012。
法定代表人:***。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基于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