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纵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纵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周理想、武汉一路宏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27民初5035号
原告:河南纵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68号数码巷5楼507A。
法定代表人:李通,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坤,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蒙蒙,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周理想,男,1983年2月16日生,汉族,住新蔡县。
被告:武汉一路宏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3栋15层8室。
负责人:李传中,总经理。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5647号。
负责人:李健,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沿江一号购物中心B区二区三层3B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055748876J。
负责人:曾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良杰,公司职员。
原告河南纵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理想、武汉一路宏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03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对被告武汉一路宏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武汉一路宏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张海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朱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