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5民初2291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百利通冷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滁州市仙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瑞正园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中农盛华富通(北京)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百利通冷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百利通冷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百利通冷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成桂钦
书记员 赵家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