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皖1124执22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滁州市仙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孝义市清源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执行人:***,男,1989年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本院受理滁州市仙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孝义市清源热力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滁州市仙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23)皖1124执22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刘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