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寿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万寿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04执765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万寿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104民初148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民事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西万寿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3181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8318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应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万彪
法官助理赵云冲 书记员喻佳